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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公司报税处理
关于香港公司报税的简要说明: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适用于:
Ø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Ø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Ø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报告的作用:
一是:报税、信贷;借贷审查。
二是:同时透过核数,令公司提高管理质素;
解决内部监控制度;保障股东之权益。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档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所以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
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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